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衡政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