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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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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
 
2006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了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圆满完成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2006年教育工作目标责任状,并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定考核项目,既要突出全市教育重点工作,又要努力调动和发挥各地加快教育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全市教育跨越式发展,为朝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不参加集体考核排序,单独考评。
  三、考核项目设置
  1、所设项目既包括省政府对我市政府的所有考核项目(13项),又适当增设了我市目前急需解决的教育重点工作项目(3项),共16项。
  2、所设项目综合考虑各县(市)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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