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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部门公众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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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哈行办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部门公众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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