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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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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两个行业提供的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已成为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切实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6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和房地产市场
  凡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包括交通、公路、水利、电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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