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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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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雅办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7月下发了《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5年10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对我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了具体任务和措施。为了落实这两个文件要求,我市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开展了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统一步骤,提高效率,现就做好我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梳理执法依据。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根据执法依据和“三定”规定,结合其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进行梳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的顺序分类排列,编制执法依据目录,并分别标明类别、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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