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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青藏铁路安全畅通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青藏铁路安全畅通的通告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藏铁路是青藏两省区人民的经济线、幸福线和生命线。随着青藏铁路格拉段开通和西格段、兰青线改造,列车速度提高,运行密度加大。为确保青藏铁路安全畅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州(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政府有关部门、青藏铁路管理机构,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全社会和铁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运输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安全常识教育,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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