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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滕州市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
 

滕州市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发展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联审范围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建、投资项目,或者须由3个以上职能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适用本规定。
  以上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由最初受理的窗口单位申报,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是否启动联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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