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滕州市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 滕州市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发展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联审范围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建、投资项目,或者须由3个以上职能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适用本规定。 以上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由最初受理的窗口单位申报,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是否启动联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