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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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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郯政发〔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郯政发〔2006〕29号


郯城镇、马头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城区各有关单位:
  《郯城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郯城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县城市管理部门主管县城规划区内绿化管理工作。建设、林业、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绿化主管部门搞好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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