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06-2010年)及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粤卫〔2006〕10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粤府办(2005)91号)要求,为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06-2010年)》及《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联系人:吴景赠,电话:020-83820678,传真:020-83810522)。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06-2010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粤府办(2005)91号,下称《规划》)要求,为全面推进我省的肝吸虫病防治工作,实现肝吸虫病防治规划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省肝吸虫感染率下降40%。 (二)具体指标 1、高度流行区(感染率≥20%):广州番禺区,珠海斗门区,佛山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龙川县,中山市,江门新会区、开平市,高要市,清远清城区等12个县(市、区),2007年感染率下降20%,2010年感染率下降45%。 2、中度流行区(感染率10%~):广州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佛山高明区,韶关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南雄市、翁源县,梅县、蕉岭县、五华县,鹤山市,四会市,英德市、连州市、阳山县,潮州市湘桥区、潮安县等27个县(市、区),2007年感染率下降10%,2010年感染率下降20%。 3、低度流行区(感染率<10%):增城市,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乐昌市、仁化县、始兴县、新丰县、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平县,梅州市梅江区、兴宁市、平远县、大埔县、丰顺县,博罗县、龙门县,东莞市,台山市、恩平市,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德庆县,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饶平县,揭阳市榕城区、普宁市、揭西县,云浮市云城区、郁南县等42个县(市、区),2007年感染率下降5%,2010年感染率下降10%。 4、综合指标 (1)保证流行区肝吸虫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 (2)肝吸虫病人(感染者)治疗率保持在80%以上; (3)流行区乡村医生肝吸虫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100%; (4)流行区居民肝吸虫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90%以上,中、小学生知晓率达95%以上。 二、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