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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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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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