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154号 《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是国家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继“畅通工程”后的又一项重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我市特别是区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务求取得实效,使我市创建活动能全面深入开展,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深化“畅通工程”工作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局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公通字(2005)53号)、《全国公安机关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意见》(公交管(2005)170号)和《陕西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05)116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公安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总体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五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整顿;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通过抓源头管理,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西安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创建活动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一中心任务,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工作合力加强,责任倒查追究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宝根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丁 健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 王 军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乔 征 西安市副市长 杨广信 西安市副市长 毋 晖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小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市政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