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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酒类流通随附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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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经贸调节〔2006〕231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酒类流通随附单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第14条规定和《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商运发(2006)102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酒类流通随附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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