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本市教育系统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单位: 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6)47号)的部署,结合本市教育系统的特点,现对开展2006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基层、面向师生,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文化理念,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师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06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三、活动形式 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市性活动主要包括学校安全咨询服务、《安全生产文件汇编》印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学校安全管理研讨和安全大检查等。全市性活动由市教委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实施,所辖单位密切配合。 (二)区域性活动指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重点,讲究实效。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必须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亲自挂帅。要围绕主题,以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倡导校园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为目标,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推进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创新内容形式。要全面总结前四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探寻大、中、小学生安全宣传教育的规律特点,结合实际,力求使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