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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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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
  木材是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资。长期以来,我省在木材节约和代用,利用森林“三剩物”和换代果树加工纤维板,利用木材加工企业边角料生产复合板,废旧木材制品回收再利用,木材防腐保护处理,以钢、模板等代用木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目前我省木材的消费结构还不合理,加工水平仍然落后,浪费还比较严重,回收利用的水平也较低。为了满足市场对木材的需求,抑制违法采伐,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提高木材的综合利用率和循环利用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8号)精神,现就我省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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