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名校长带徒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 宁波市名校长是我市教育系统的宝贵财富,他们具有比较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教育管理能力。为充分发挥市名校长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改革上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升校长管理水平和能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根据《宁波市名校长管理暂行规定》,决定开展市名校长跨区带徒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学习、借鉴、推广市名校长先进的办学思想和学校管理经验,加快培养年轻校级干部,提高我市校长队伍整体水平,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二、带徒方式 采取导师制半脱产形式,分期分批开展带徒活动。首期推出20位第一批市名校长(名单见附件一),每一位名校长招收1-2名学员。 三、带徒期限:一年。首期带徒时间为2006年8月到2007年8月。 四、学员招收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虚心好学。 2.在校级领导岗位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5年,并担任正校级干部满1年以上的现职校长。 3.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能力,较强的科研意识、创新意识和一定的科研水平。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五、学员招收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的导师名单,结合学校的性质、类型及校长个人意向,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长均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推(自)荐表(附件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长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个人自荐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考核方式,由市教育局确定师徒结对名单。农村特别是地处山区、海岛、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的校长,符合学员招收条件的,优先考虑。 六、导师的职责 1.科学合理地确定带徒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带徒计划。特别是要对带徒指导活动的具体时间、内容、方式、方法、步骤等作周密的安排。 2.负责对学员进行先进教育理念的传导,开展学校教育管理经验的传授和研讨。 3.深入学员所在学校,对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与剖析,提出指导性意见。导师到学徒所在学校脱产指导,每学期应安排若干次。 4.对学员进行教育管理课题指导,尤其是对课题的选题、开题、研究过程、总结等具体环节予以辅导和帮助。 七、学员的要求 1.根据导师的带徒计划,制订拜师目标和详细的学习计划,按要求和步骤进行学习、实践。 2.主动向导师学习,虚心求教。认真思考,大胆探讨教育管理中的有关热点、难点问题。 3.保持良好的心态,力争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较好地掌握教育管理新理念,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完善学校发展的思路和策略。 4.学员到导师所在学校脱产学习累计不得少于45天,其中第一次到导师所在学校必须有15天的连续脱产学习时间。积极参与导师所在学校的有关会议,了解学校的全方位工作。 八、考核和奖励 学员学习期满后,要写出一份拜师总结,导师对学员的学习情况也要作出书面鉴定,并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各一份。市教育局对在名校长带徒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导师和学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考虑推荐参加各类干部培训。 九、其他事项 1.导师和学员必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