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河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确保我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减少雷电事故造成的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雷电灾害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气象灾害之一,被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称之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随着城市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和电子设备的广泛应用,我市雷电灾害发生的频率、次数和严重程度逐年上升。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全市发生雷击约130多次,造成灾害的有80多次,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多万元,雷电灾害已经引起我市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因此,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高防雷减灾能力和水平,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造成安全事故,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洛阳的高度来认识防雷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万无一失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河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