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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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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禹州市、长葛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许昌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许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建立许昌市关停小火电机组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委、企业发展服务局、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业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市人民银行、禹州市政府、长葛市政府、许昌火车站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督查和落实。
  (二)联席会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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