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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和市政协“重视保护古树名木,为创建文明生态村增添光彩”的调研报告。古树(国家一级保护树龄500年以上;二级保护300—499年;三级保护100—299年)、名木(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是有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绿色文物,活的化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为了创建文明生态村,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开展对古树名木的普查,健全档案,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普查古树名木,健全资料档案。2001年12月市政府下文做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市林业部门已组织实施,对部分古树名木已建档挂牌保护。全市建档的古树有47株,名树一株(江泽民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旧会址种植)。对原建档的古、名树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古树名木牌丢失的要重新恢复、挂牌保护。由属地政府落实专人管护。
  二、对“达维”台风破坏后的古树名木,要派人管理,在树头周边筑圈培土,砍剥缠藤,喷药杀虫,搞好树底下整洁,建造景观,延长古树名木的寿命。其管护经费由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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