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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城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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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明电(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城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
 
 
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中央、省驻常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城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充分发挥地名标志的导向功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城区(含武陵区、鼎城区武陵镇、德山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设置标准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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