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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保监局关于印发《重庆保险业诚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保监局关于印发《重庆保险业诚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中新大东方人寿筹备组,中国信保重庆营管部,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
  按照保监会《关于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的通知》(保监发(2006)29号)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重庆保险业诚信建设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保险业诚信教育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重庆保险业诚信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重庆保险工作会议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为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奠定基础,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行业普遍深入地开展诚信教育。为了使诚信教育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
  今年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指出要“以诚实守信为荣”,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保险业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项目。保险业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行业兴衰和广大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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