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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关于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就业,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精神,确保我市到2010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目标的实现,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统筹城乡就业,建立起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培训先行、保障有效、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与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相适应,到2010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0万人;在现有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8万人的基础上,新增转移就业52万人,实现100万左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阶段性目标
  具体分三步走:
  第一步,2006—2007年,全市每年开展转移就业培训20万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
  第二步,2008—2009年,全市每年开展转移就业培训20万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35%以上。
  第三步,2010年,全市开展转移就业培训20万人,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14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40%以上。

  二、培训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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