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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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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安监管一字〔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京安监管一字〔2006〕52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本市非煤矿山企业已发生3起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1月5日,门头沟区陈家庄春满采石厂在未检查现场、清点人数的情况下放炮,将进入现场的民工陈果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4日,怀柔区北京市平义分宝发采石场维修工果兵在修理装载机时,从车上摔至地面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特别是4月26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房山区北京天然源石材有限公司又发生一起爆破死亡事故。在进行放炮作业过程中,装车工付玉亭在撤离现场时,突然炮响,一块飞石击中付玉亭后脑,造成其当场死亡。为全力遏制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多发的状况,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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