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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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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决定

葫政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积极配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活动,组织各级政府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协助全市公安机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确实筑牢我市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根基,各级政府务必把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上不断加强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在保障上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公安工作的氛围,努力实现政府支持公安、社会力量配合公安、公安自身全力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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