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狗牯脑茶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府发〔2006〕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指峰、云岭林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狗牯脑茶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狗牯脑茶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狗牯脑茶,规范狗牯脑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狗牯脑茶的质量和特色,促进狗牯脑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一)生产、加工、销售狗牯脑茶的单位和个人; (二)以狗牯脑茶为原料生产、加工、销售其系列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狗牯脑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狗牯脑茶,是指在江西省遂川县现辖行政区域内,采自当地茶树品种或选用适宜的良种进行繁育、栽培的茶树幼嫩芽叶,经独特的传统工艺加工而成,并符合《原产地域产品 狗牯脑茶》(GB19691-2005)国家标准要求的茶叶。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