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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关于上海市房地产执业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关于上海市房地产执业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决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和《上海市房地产执业经纪人资格(房地产专业科目)考试(第十七期)。
  上述两项考试,统一报名条件与培训、考试内容,同时报名,同时培训,同时考试。“一考两用”,成绩合格,颁发“全国证(协理)”和“上海证(房地产专业科目)”两种证书。
  现就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对象和条件:
  (1)、本市常住户口;
  (2)、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房地产企业从业的人员;
  (3)、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毕业);
  (4)、三年内无犯罪行为(由本人承诺)。
  2、报名地点:
  考试报名共设10个报名点。由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设5个报名点、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设3个报名点、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学院设2个报名点接受报名。报名点分布情况: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报名点(联系电话52905089 联系人:郑龙清):
  (1)、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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