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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程代理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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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毕署办通〔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行署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程代理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经行署领导审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规范和完善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全程代理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地直部门进驻行署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程代理窗口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的要求,体现公开、便民的原则,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全程代理部门是指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较少、办理频率较低,未在中心设置服务窗口的地直有关部门。目前进入全程代理窗口的地直部门有气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商务局、无线电管理分局、农业办公室、旅游局、人防办、供销合作社、水库移民局、体育局、统计局、档案局、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科技局、文化局、外事侨务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20个部门。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变更,事项较多和办理频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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