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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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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明电〔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2006年)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省农村形势总体平稳,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基本落实,农民负担显著减轻,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但是,一些地方面对免征农业税后的新形势,放松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出现了农民负担反弹的苗头。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好局、起好步,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农业税取消后,加重农民负担的潜在隐患和动因还没有根本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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