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荔涵大道(涵江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19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3
【实施日期】 2006-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荔涵大道(涵江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06]19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莆田荔涵大道(涵江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6]247号),你市上报的荔涵大道(涵江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