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外贸出口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府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也是实现"三新"目标、推进"三个吉安"建设的关键之年。为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不断优化外贸出口经营环境,增强出口企业、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市外贸出口增速进位,确保全年完成1.2亿美元外贸出口任务,现就做好2006年全市外贸出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外贸出口主体、商品、市场的"多元化" 1、积极培育外贸出口经营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有关鼓励政策,大胆鼓励、积极引导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不断扩大外贸出口经营队伍。指导、帮助已引进的外来投资企业尽快投产,自营出口。鼓励设立外贸流通企业,积极帮助没有发生出口实绩的生产型三资企业和已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代理出口,指导其尽快启动直接出口,不断扩大外贸出口增长点。大力发展外贸流通企业代理出口,委托市直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其出口实绩计算到产品所在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着力引进和培育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3-5家,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2-3家,使之成为扩大外贸出口的闪亮点。全市年内要培植出口超2000万美元县(市、区)1-2个,出口超1500万美元县(市、区)2-3个,超1000万美元县(市、区)3-4个,其他出口超500万美元。 2、着力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各地要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情况,在巩固扩大现有出口产品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转变增长方式,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大力开发新的出口产品,努力扩大机电产品和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充分利用资源和政策优势,着力扩大永丰无公害蔬菜,峡江獭兔制品、鮰鱼和米粉,泰和乌鸡,遂川板鸭等优质农产品出口。市高新区和各县(市、区)工业园要成为外贸出口,特别是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基地。 3、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企业利用普惠制的积极性,充分享受入世的权利、享受成员国的关税减让,提高产品竞争力。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形势,指导企业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在巩固传统出口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