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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沼气建设专项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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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6]72号
【发布日期】 2006-05-14
【实施日期】 2006-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沼气建设专项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沼气建设专项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新乡市沼气建设专项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沼气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推进养殖小区和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沼气建设专项资金以实物形式进行补助,补助物资由市农业局根据市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额度统一提出购置计划,实行政府采购。
  我市以前规定的由市财政给予每个建设沼气池农户50元补助的政策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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