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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05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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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19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4
【实施日期】 2006-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05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国土资函[2006]200号),福州市2005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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