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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工程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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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5-14
【实施日期】 2006-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工程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工程的意见

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中小企业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改造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推动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为此,国家发改委、江苏省中小企业局提出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明确了目标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南通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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