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管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直管单位、机关各处室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五月十四日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及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在参与全球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治理商业贿赂对于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牢牢把握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