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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基层志编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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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4
【实施日期】 2006-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基层志编修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单位:
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志书编修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根据《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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