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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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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05-14
【实施日期】
2006-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汕府〔2006〕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的法规草案项目已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市委批准。现将《汕头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立法工作是全市性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列为今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国务院《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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