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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辽宁省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52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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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5-14
【实施日期】 2006-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辽宁省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52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3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制定的《辽宁省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520”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辽宁省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5520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3号)精神,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实施知识更新培训。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的新突破,为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持与智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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