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清政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5-14
【实施日期】 2006-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清政发[2006]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4]8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完善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目标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坚持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各尽其职,紧密配合,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各类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我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健全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我县食品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期要通过各项艰苦细致的工作,使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显著增强。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工作要继续坚持“全县统一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遵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研究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重大事故和案件的查处。组织修订我县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