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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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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卫办监督发[2005]201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今年7月,我部印发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05]232号,以下简称《规范》)。为深入贯彻《规范》,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规范》的宣传贯彻,加强对辖区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并对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专门部门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选任政治、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并对卫生监督稽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三、卫生监督稽查人员的聘任工作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监督稽查证由卫生部统一组织制作,并由各省统一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订购。联系人:范鹤,联系电话:010—64047878转2233。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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