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等18所本科院校2006年招收“专升本”新生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等18所本科院校2006年招收“专升本”新生的批复
沪教委学〔2006〕51号


上海交通大学等18所本科院校:
  你们《关于2006年招收“专升本”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同意2006年秋季继续在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和上海杉达学院18所本科院校进行专升本招生改革试点。报考对象、报考资格、电子预注册、招考工作日程和其它相关规定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