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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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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并商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并商发[2006]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商务部、统计局关于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我省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我市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做好我市重点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以及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的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市场运行监测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具体措施,也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开创流通工作新局面的要求。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对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是进行市场调控,确保市场供应及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客观需要,更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体现。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 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国内市场持续扩大、流通产业快速发展,影响国内市场稳定增长因素也逐渐增多,快速、全面、准确监测重点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以及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市场动态,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按照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的要求,从2006年起,用两年时间逐步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监测领域,提高智能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加快监测成果转化,为政府决策、行业管理、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竖起风向标,使监测系统成为及时反应市场变化的晴雨表。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006年,按照监测样本行业、业态、地域分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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