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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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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自府办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意见
自府办发〔2006〕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川府函(1994)601号文批准发布)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
  酒类商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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