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防汛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发〔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防汛工作的意见
聊政发〔2006〕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做好2006年防汛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我市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南有黄河、金堤河,西有卫河、漳卫河,内有徒骇河和马颊河,汛期上游来水可达数百亿立方米,如遇黄河、漳卫河大汛,金堤河和大名滞洪区滞洪,在百余公里的省、市边界上还将形成两个大型平原水库,防汛形势相当严峻,任务相当艰巨。虽然近年来我市在防汛工作中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但是在防大汛、抗大洪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由于连续多年的干旱,没有发生大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