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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畜牧富民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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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滁政办〔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畜牧富民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加快畜牧业现代化步伐,根据省农委《关于安徽省畜牧富民行动实施意见》精神,市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畜牧富民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畜牧富民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五”以来,我市畜牧业稳步发展,其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三分之一以上,已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的增长点。但是,由于畜禽散养比重大、饲养环境差、畜禽发病率高、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低,严重制约着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畜牧富民工程,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不仅是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组织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既有利于控制动物疫病,提高养殖水平和畜产品质量,优化畜牧业结构,促进产销衔接,也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农民致富步伐,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畜牧富民工程作为当前和“十一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的大事,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实施畜牧富民工程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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