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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特大社会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和动物疫情上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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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特大社会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和动物疫情上报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重特大社会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和动物疫情上报工作,确保我市重特大社会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和动物疫情及时报送和处理,防止迟报、漏报、瞒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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