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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区临时性户外宣传广告管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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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容〔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巢湖市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区临时性户外宣传广告管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市区临时性户外宣传广告管理,提高市容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巢湖市城市容貌标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包括向阳路(市北门邮电局以南至中沟向阳路桥以北)、团结东路(上岛咖啡以东至一中以西)在内,禁止在市区内设置商业性过街横幅,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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