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安义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安义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乡(镇)机构 2.5专家咨询委员会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与报告 3.2 应急处置 3.3 善后处置 3.4 责任追究 3.5 总结报告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4.2 通信保障 4.3 医疗保障 4.4 人员保障 4.5 技术保障 4.6 物资保障 4.7 经费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演习演练 5.2 宣教培训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2 预案解释部门 6.3 预案实施时间 7 附录 7.1 事故分级 7.2 规范化格式文本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履行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南昌市突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食品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依照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行政区域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以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接受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县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和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成立安义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1.2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农业局长、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2.2 办事机构 2.2.1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经贸委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3) 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 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项工作; (7)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救护知识宣传; (8)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9) 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工作机构 2.3.1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经贸委、卫生局、教体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水产局、环保局、商业局、文化广播电视局、电信局等。其职责为: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 县物价局负责对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