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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新闻发布实施细则》、《市政府2006年度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新闻发布实施细则》、《市政府2006年度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政府新闻发布实施细则》、《市政府2006年度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黄石市政府新闻发布实施细则


  为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依照《黄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作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办事机构,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根据新闻发布的要求,组织协调市政府新闻发布的具体事宜。二是负责请示确定每次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起草、修订新闻发言稿和主持词等新闻发布文稿。三是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新闻发布工作的进展情况,搜集、整理、反馈政府新闻发布后的社会反应。四是管理和协调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工作。五是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报批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明确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发布联络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以便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了解相关信息、加强与媒体联系。
  第二条  新闻发布体系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体系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组成。
  (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制定市政府新闻发布计划,组织、协调重要新闻发布活动,回复相关工作的咨询等事宜。市直各部门当年新闻发布事项应于年初向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申报,并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拟定市政府年度日常新闻发布计划。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坚持定期发布与临时发布相结合,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原则定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四。遇有重大或特殊事件发生,按程序报批后,可临时安排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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