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