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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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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衡政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通知
(衡政发〔200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造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城市主次干道两侧100米、湖泊、水库、公园、广场周边150米、三江六岸风光带两边300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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