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规划局,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局、滇池管理局: 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指城市道路、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绿地系统、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等专业规划)对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审批,促进全省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目前我省各地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滞后、执行力度低,不能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等问题,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工作 (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决定》(云政发[2006]58号)的要求,各地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尤其是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绿地系统和公共交通专业规划等的编制工作,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的建立和完善。 (二)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城市整体发展与分区发展以及长远 |